从2010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方式进行了规范,三年多时间共收取履约保证金5000多万元,退付4000多万元,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取得了实效,既规范了采购项目的履约行为,又切实保护了中标(成交)人的利益。 \r\n \r\n 针对履约保证金管理不规范和退付困难的现象,2010年初,防城港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对原由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收归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管理和退付,并对履约保证金的缴交和退付作了明确规定。 \r\n \r\n (陈远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