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会议培训定点采购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r\n 各有关定点企业,省级各有关单位: \r\n \r\n 自省本级和杭州市对公务用车维修和会议、培训实行省市联动定点采购管理以来,在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费用支出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发现有部分定点企业不诚信履约,存在虚假承诺、变相抬价或拒绝按照协议价格提供服务等问题。为及时查处和纠正上述两项定点采购项目执行中的突出问题,规范管理,维护正常的政府采购工作秩序,经商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同意,决定开展省市联动公务用车维修和会议、培训定点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n \r\n 一、检查目标 \r\n \r\n 紧紧围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有关文件精神,发现并查处公务用车维修和会议、培训定点采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采购管理,提升服务形象,落实监督责任,创造“诚信为本,质量第一”的定点采购环境,从而降低“三公”经费、会议及培训经费支出,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r\n \r\n 二、检查对象 \r\n \r\n (一)2012-2013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维修定点入围单位(共79家); \r\n \r\n (二)2013-201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浙江省本级、杭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会议、培训定点入围单位(杭州市城区及萧山、余杭区范围内共159家)。 \r\n \r\n 对上述相关定点单位的2013年协议定点采购履约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被检查单位2013年未承接相关业务的,可以追溯以前年度,重点检查面为15%左右。 \r\n \r\n 三、检查组织 \r\n \r\n 由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牵头,会同杭州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及省、市集中采购机构,并邀请有关采购单位协管员及相关专家、专业机构共同组成检查组联合实施检查。其中杭州市为主组织检查会议、培训定点企业,省本级为主组织检查公务用车维修定点企业,省、市监管部门互相派员参加对方的检查组。 \r\n \r\n 四、检查重点 \r\n \r\n (一)公务用车维修 \r\n \r\n 1.维修材料实际结算价是否高于投标价; \r\n \r\n 2.工时定额标准是否规范; \r\n \r\n 3.是否存在虚列材料、虚增工时的现象; \r\n \r\n 4.是否存在未按投标承诺兑现服务的现象; \r\n \r\n 5.是否存在扩大故障范围现象; \r\n \r\n 6.相关价格标准是否上网、上墙公示; \r\n \r\n 7.车辆送修手续是否齐全; \r\n \r\n 8.是否存在非定点汽修企业维修,到定点企业虚开结算单报销费用的现象。 \r\n \r\n (二)会议、培训 \r\n \r\n 1.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培训及出差住宿的行为; \r\n \r\n 2.是否存在拒绝按照协议价格提供会议、培训及出差住宿服务的行为; \r\n \r\n 3.是否存在超过协议价格和费用标准向采购单位收取费用或额外收费、变相收费的行为; \r\n \r\n 4.是否存在未按约定履行相关质量、服务承诺的行为; \r\n \r\n 5.是否存在被采购单位投诉、举报的行为; \r\n \r\n 6.是否存在采用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的行为; \r\n \r\n 7.是否存在擅自转包或导致采购单位出现重大损失的行为; \r\n \r\n 8.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参会(训)人数,变相提高采购价格的行为。 \r\n \r\n 五、检查步骤 \r\n \r\n (一)工作部署(2013年9月16日-9月20日)。省、市监管部门召集会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r\n \r\n (二)调查摸底(2013年9月16日-9月25日)。各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调查问卷(见附件1、2)并于2013年9月25日前反馈,其中省级单位反馈给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市级单位反馈给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省市监管部门分类汇总调查反馈的问题,并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梳理数据,分析整理存在的问题,确定重点检查的范围和方向。 \r\n \r\n (三)单位自查(2013年9月16日-9月25日)。各定点企业针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相关表格,于2013年9月25日前反馈,其中汽车维修企业填写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自查自纠表(附件3)反馈给省政府采购中心,宾馆、饭店填写会议、培训定点饭店自查自纠表(附件4)反馈给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r\n \r\n (四)实地检查(2013年10月10日-11月10日)。监管部门将组成检查小组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实地检查。 \r\n \r\n (五)查处问责(2013年11月11日-11月20日)。对有关问题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追究责任,公布结果。本次专项检查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于自我纠正整改表现良好的单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对于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的单位,一律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取消政府采购定点资格并记入供应商“黑名单”。 \r\n \r\n (六)总结提高(2013年11月21日-12月20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完善工作制度,改进操作方法,形成长效机制。 \r\n \r\n 各定点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积极自查自纠,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反馈相关表格,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争取主动。各采购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检查,提供相关证据或有效线索,共同把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做实做好。 \r\n \r\n 附件:1.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履约情况调查表 \r\n \r\n 2.会议、培训定点饭店履约情况调查表 \r\n \r\n 3.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自查自纠表 \r\n \r\n 4.会议、培训定点饭店自查自纠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