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放授权经销商协议供货网上竞价资格的公告 \r\n 为做好省直单位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充分利用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系统促进公平竞争,自2013年10月1日起,具有品牌授权资格的经销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注册后可参与协议供货网上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r\n \r\n 一、适用范围 \r\n \r\n 开放网上竞价资格的协议供货范围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液晶显示屏、服务器及配件、UPS电源、交换机、复印机及配件、速印机及配件、传真机、投影仪及配件、扫描仪、录音笔)、空气调节设备、数码电子产品(含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相机镜头)。 \r\n \r\n 二、资格条件 \r\n \r\n 自愿参加江西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的经销商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r\n \r\n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r\n \r\n (二)必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注册的经销商; \r\n \r\n (三)必须是在南昌市区范围内有一定经营规模场所并有制造商针对本商品所属品牌授权代理的经销商。 \r\n \r\n 三、办理程序 \r\n \r\n 参与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的经销商必须是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注册的经销商。经销商需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注册企业信息、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携带转账凭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诚信承诺书至省政府采购办办理确认手续。 \r\n \r\n 注册通过后的经销商需向省政府采购办提供自愿参与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的书面申请(加盖经销商公章)和由制造(生产)厂商出具的品牌授权书(加盖厂商公章),经省政府采购办审核确认后,经销商方可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参与协议供货网上竞价活动。 \r\n \r\n 四、有关要求 \r\n \r\n 经销商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协议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协议供货单位均有权向省政府采购办反映,如举报反映情况属实的,省政府采购办将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同时将处理意见予以通报。 \r\n \r\n 省政府采购办联系人:万千 联系电话:0791-87287867 \r\n \r\n 省政府采购办 \r\n \r\n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