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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推行社会监督员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5-22     

 据消息,上海将建立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制度,监督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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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要求,监督员在监督前,须主动出示监督员证。监督员在进行现场监督时,可向相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单位联络员询问有关情况。监督员可通过监控设施实时察看现场或监控录像,及在规定允许范围内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开评标活动开展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负责监管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单位反映,提出意见或建议,也可向市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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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悉,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的选聘范围包括:上海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检察、法制办、沪办建管处、行业协会等有关人士。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将对单位推荐的监督员人选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聘其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两年,并颁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证》。监督员在聘期内未履行相应职责或由于其他情况不适合继续从事监督工作的,由该站予以解聘。监督员主动要求解聘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市场管理总站同意后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