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财采〔2013〕11号 \r\n \r\n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单位采购办公设备 \r\n \r\n 有关事宜的通知 \r\n \r\n \r\n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省属各学校: \r\n \r\n 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通知精神,以及省人大、省政府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设备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高省级单位的政府采购效率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规定,现将省级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办公设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n \r\n 一、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内的办公设备,可以申报为自行采购。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各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采购活动完成后、合同备案前,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登陆“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录入采购结果信息,省财政厅将省级采购单位采购结果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采购结果信息提出异议,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r\n \r\n 二、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办公设备,申报采购计划时,采购方式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或者“竞争性谈判”,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交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可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可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且录音录像资料须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r\n \r\n 三、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办公设备,申报采购计划时,采购方式选择“公开招标”,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交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可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r\n \r\n 四、办公设备的采购标准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资〔2009〕44号)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申报审批相关事项的通知》(云财资〔2013〕7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r\n \r\n 五、涉及进口产品采购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文件的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进口产品的采购活动。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