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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税抓住执行关键 快速推进批量集采


 发布时间: 2017-05-22     

   8月21日,财政部下发《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09号),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再次成为中央采购人的关注焦点。作为实行垂直管理的中央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从2011年第四季度开始,就已经开始对国税系统采购的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全部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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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量集中采购强调集中,要历经集中需求、集中购买、分散供货三个环节。相比协议供货,批量集中采购将分散的需求集中成批量的需求,将分散的购买转化为统一购买。但这样一来,将原有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一对一的服务关系变成了多对多的关系,工作环节比原来有所增加,供货周期相对较长,政府采购的效率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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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国税局(下称"省局")在实践中加强组织协调,把握关键环节,认真执行批量采购结果,在积极发挥批量采购服务职能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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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确编报 严把计划和审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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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把计划关,增强批量采购计划的刚性。批量采购计划是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依据。为增强计划的准确性,省局着重加强计划的源头控管,要求采购部门在上报计划前,主动与使用部门、技术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参考上级部门批复的采购预算,结合本单位工作及资金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并经办公会或局长同意后再上报,切实增强批量采购计划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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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把审核关,提高编报质量。从2012年第三季度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将批量采购计划改为按季度编报,上报时间与实施计划同步。每次在要求报送计划的时间节点前,省局都通过短信平台对各单位进行提醒或催报,保证数据及时报送。同时,对各单位上报数据逐个进行审核,发现配置、标准有疑点的地方,与相关单位进行电话核实,对批量采购计划数量与实施计划不一致的单位,退回重新编报,保证了编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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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协调 各市局统一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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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经过调研和征求意见后,河南省国税局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批量采购结果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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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定期浏览国税总局内网和网页,及时通过FTP对批量采购信息进行下载和下发,并通过短信平台通知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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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每个中标品牌指定一家供应商进行供货。由于中标厂家在每个省指定有多家供应商,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多对多的合同签订方式不仅费时,还不利于掌握全面的采购情况,影响对批量采购后续评价等管理工作。因此,经与中标厂家沟通、协调,每个中标品牌由省局指定一家供应商,具体负责核实配置和数量、签订合同,办理供货等相关事项,这样将节省大量采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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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由市局统一签订合同。河南省国税局基层采购预算单位共有210多个,且基层单位没有专职采购人员,不熟悉采购流程,由每个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共需签订210多份,工作量大、效率低。对此,省局要求各市局核对机型和数量后,与供应商统一签订供货合同,列明所属单位采购机型、数量和收货地址等信息,货物直接发送到各采购单位,各单位验收后办理付款手续。这样安排后,每个品牌全省共需签订合同21个,减少了工作量,提高了效率,受到厂家、供应商和基层采购单位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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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把监督关 认真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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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季度末,各市局的计划执行情况汇总上报省局后,省局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对各单位上报的台式计算机、打印机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系,查找原因,对未按照批量采购规定执行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其严格按照批量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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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省局上报台式计算机批量采购计划2638台,因紧急需要经审批未参加批量采购17台,2012年计划执行2651台,批量采购计划得到很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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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两年 节支提效促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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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在河南省国税系统展开后,成效非常显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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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节约了财政资金。自实施批量采购以来,避免了重复性的采购活动,节省了大量的交易费用和交易时间,降低了采购价格,从而在采购中实现了经济和效率的最大化。比如:省局2011年采购台式计算机2373台,采购金额977万元;2012年采购2651台,采购金额878万元,采购数量比往年有所增加,采购资金却节约了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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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因为其最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批量集中采购的实施,防止了采购人以各种借口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减少了因采购行为不规范带来的采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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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有效解决了协议供货中出现的价高质次、采购人可以选择高配置机型、变集中采购为分散采购、采购人对供应商有明显倾向性等问题,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采购和评比,有效防止了采购单位在后期的采购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避免了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