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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新规:两年以上结余资金须收回财政


 发布时间: 2017-05-22     

  时报9月5日讯 (记者田珊)“以前一些财政拨款的单位做预算时会多要钱,要了又花不了,财政也不收回,资金就躺在单位账上睡觉,得不到有效利用。新规出台后,要求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必须收回财政,将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5日,济南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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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记者5日从济南市财政局了解到,济南近期出台《济南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性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对于市级预算单位未完成的项目,其当年结转资金和上年结转资金可按年度分别转入下年度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不再结转下年。“就比方说,单位2014年可以利用的结转资金,只能是2012、2013年这两年结转下来的,在这之前的统统收回财政。”市财政局预算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与此同时,办法还规定,市财政局在年度拨付项目资金时,先拨付当年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当年预算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再依次拨付上年、前年结转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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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新管理办法之所以在这个时间点推出,是以目前各级政府部门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杜绝公款消费为前提的。只有在预算单位不敢乱花钱的情况下,盘活结余资金才有其意义。杜绝公款消费和盘活结余资金同时进行,才能产生合力。”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解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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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原标题:两年以上结余资金收回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