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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购买社区服务须走政府采购程序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为加强社区建设和治理,改善社区服务和管理,实现社区和谐、规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贵州省贵阳市日前审议通过了《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对政府采购社区服务做出了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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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可以向社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购买服务。购买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期限、服务价格以及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购买服务的具体指导办法,明确购买服务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和工作要求,保障购买服务的有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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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周黔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贵阳市此次出台《条例》主要配合贵阳市社区文明建设,同时也和"生态贵阳"的主题相契合。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区管理机构向社区组织、居民委员会购买的服务主要包括物业管理、部分医疗、计算机维修、道路清扫等。而在采购方式、程序上也完全按照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的要求进行,其中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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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的采购规模增长空间很大。举个例子,贵阳一条较繁华的道路一年的清扫费用就能达到1000多万元。"周黔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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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周黔还透露,目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指导办法仍在紧锣密鼓的酝酿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