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江苏省连云港市财政局于近日正式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暂行办法》(连财规[2013]14号)。 \r\n \r\n 该办法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环境服务、社会服务、惠民演出、财务审计劳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劳务等13个大类纳入2013年公共服务采购范围,并明确了购买主体、购买方式、购买程序、资金拨付、部门责任等具体内容。 \r\n \r\n 连云港市财政局将严格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努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公共财政支出绩效。 \r\n \r\n (连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