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本报讯 鉴于《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琼价审批[2011]311号)试行期满,海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关于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琼价审批[2013]564号)(以下简称《批复》),根据收费标准试行情况,调整物业管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r\n 据《批复》显示,建筑面积在1-3(含)万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为0.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在3-5(含)万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为0.2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在5-10(含)万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为0.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在10-20(含)万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为0.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超过部分免收服务费。
\r\n 根据《批复》规定,服务费按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所收费用2/3向中标单位收取,1/3向招标单位收取;同一项目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1000元时,按1000元收取;每次招标活动每个席位收取100元,常年租用固定场地、设施的,每月每个席位收取300元。
\r\n 此外,据《批复》显示,物业管理招标交易服务内容包括,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交易场所和专家库使用及评审服务;提供报名、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备案等服务;发布各类与物业招投标相关的信息;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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