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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新规明确政采协管员职责


 发布时间: 2017-05-22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财政局出台了《十堰市政府采购协管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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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协管员原则上应从采购单位负责财务管理或后勤装备管理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中产生,各单位可视工作量确定1~2名协管员。协管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对本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办理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及相关资料的报送、报批;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并将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和采购结果等有关资料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及时上报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统计报表及政府采购台帐的登记工作,并对有关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报告;负责与市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协助市政府采购办做好政府采购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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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