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政府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化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江西省财政厅近日下发《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与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r\n \r\n 《办法》规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须经过江西省财政厅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及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参加培训的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代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r\n 《办法》明确,参加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考试考试成绩达75分以上(含75分,满分为100分)的从业人员,由省财政厅颁发《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五年。 \r\n 考试范围包括国家和江西省现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办法、政府采购实务等。 \r\n 该《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