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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召开《政采管理办法》宣贯会 积极主动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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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2 |
(记者 葛胜征)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8月26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法制办在济南联合召开全省《办法》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山东各省直部门、各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及监管部门负责人、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及部分驻济南社会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和新闻媒体代表共4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分为《办法》学习贯彻和各市座谈交流两个阶段进行。 \r\n \r\n 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在会上表示,作为山东省第一部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政府规章,《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绩效的内在要求,是转变财政职能、强化财政调控作用的迫切需要,是从源头预防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等将发挥重要作用。山东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办法》的内容培训好、宣传好、贯彻好。 \r\n \r\n 统计显示,2012年山东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1073.42亿元,比2011年增加226.43亿元,增长27%,居全国第三位。由此可见,山东政府采购工作在全国占据着重要位置,《办法》的颁布实施对其他省(区、市)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r\n \r\n 据了解,《办法》共8章56条,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管理体制、预算和计划、组织实施、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特别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特殊情况下采购方式变更、采购合同签订日期、采购价格监测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更为具体和可执行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r\n \r\n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董苏彭表示,《办法》的出台非常不容易,相关部门前后酝酿了一年半的时间,历经复杂的程序才最终完成。政府采购工作不只是少数几个人的事情,社会上好多双眼睛,包括媒体、审计部门等都在关注这项工作。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在我国还是一项崭新的事业,需要方方面面的关心、爱护和支持。 \r\n \r\n “我真诚地希望预算单位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能够和我们有更多的沟通,只要是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很多事情是能够达成一致的。我也诚挚地欢迎各单位和各家媒体监督我们的工作,希望与媒体进行更多、更深、更好的接触和沟通,与媒体共同挖掘一些政府采购深层次的热点问题,同时澄清一些对于政府采购的模糊认识甚至是不实之词。当前,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我们诚恳向媒体、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敞开大门征求意见,欢迎大家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董苏彭说。 \r\n \r\n 会后,各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通过参加本次会议,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回去后将组织本单位学习贯彻《办法》,以便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促进廉政建设,努力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迈上新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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