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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复核工作


 发布时间: 2017-05-22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制定并实施《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复核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提高评审质量,为确保采购项目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增加一道"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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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规范首先明确了复核的原则。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不仅评审委员会需要对评审意见及影响评审结果的易出漏评、错评因素进行复核,而且在评审结果公布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项目负责人也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这些人员将坚持全面复核和重点复核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复核采购项目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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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的原则确定后,接下来的重点就是怎样复核,对哪些内容进行复核。对此,工作规范详细规定了复核的程序及审查的事项,即在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将分投标人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现场澄清问题和确认事实、投标报价和打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四个阶段,对评审结果进行全面复核和重点复核。工作规范还明确了每一阶段复核的重点内容,以便做到没有遗漏,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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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在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阶段,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审委员会要全面复核评定投标报价排序一至五名的投标人,特别要对报价排序第一的投标人进行重点复核。如果评审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可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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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工作规范还明确了相关当事人复核的责任。该负责人介绍说,在最终的评审结果产生前,完成各阶段复核工作后应该交由投标人确认,这是评审委员会的复核责任。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监督人员的责任是,在项目评审结果产生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以确保评审数据准确无误。复核工作结束后,便可依采购流程在网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