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通讯员王丽霞报道)2013年上半年,新疆昌吉市政府采购实行“廉政准入”制,有效地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r\n \r\n 准入制规定,凡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与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在采购活动中,如发现违规行为,供应商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5年内不得参加政府的采购活动。 \r\n \r\n 为将“廉政准入”制落到实处,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国库支付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把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关,并规定较大招投标采购项默必须有行风评议员到现场监督。 \r\n \r\n 据悉,上半年,该市共实施政府采购289次,节约开支91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