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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10月1日起优抚金将按月发放


 发布时间: 2017-05-22     

 从今年10月1日起,全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将由原来的每季度末发放,改为每月1日提前发放;发放方式由原来的逐级发放和个人领取现金,改为由指定金融机构直接拨入个人账户的银行化发放。这是近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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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河北省财政部门深入走访优抚对象,听取意见建议。针对优抚对象普遍希望缩短优抚资金发放时间、简化发放手续的意见,省财政厅积极调整工作思路,改进服务方式,联合省民政部门研究制定了更加务实、便民、惠民的新举措,着力满足优抚对象的所需所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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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河北省要求,各地应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积极推进优抚资金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方便、快捷。同时,建立健全优抚资金社会化发放体系,形成民政、财政及金融机构之间的联通联动机制,对优抚资金按月发放实现全程监管。(通讯员何菲 孙国林 记者刘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