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起,内蒙古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全旗工程类政府采购活动中逐步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r\n \r\n 采购中心根据《敖汉旗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采购中心实际情况,制定了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工作措施,明确了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采购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在组织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必须对投标企业、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项目班子进行守信与失信行为查询,并规定了有下列失信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r\n \r\n (1)投标人在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网站中有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 \r\n \r\n (2)投标项目班子人员在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网站中有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 \r\n \r\n (3)投标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的; \r\n \r\n (4)偷税漏税、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的; \r\n \r\n (5)在资格审查中,投标人提供虚假证件、伪造工程业绩的; \r\n \r\n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挂靠、串标、围标行为而骗取中标行为的; \r\n \r\n (7)投标人在近三年施工过的工程,有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 \r\n \r\n (8)近五年内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的; \r\n \r\n (9)近五年发生过合同违约、或被业主解除合同、或发生了诉讼事件的。 \r\n \r\n 通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敖汉旗政府采购招投标秩序,逐步提高了投标人的守法意识,更加促进了敖汉旗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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