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环保部建议取消排污不合格企业政府采购资格


 发布时间: 2017-05-22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文,要求明年起,国家重点监控的1.5万多家企业,须通过环保部门网络,公布排污信息,其中包括废水和废气的实时监控数据。拒不开展自行监测、排污信息公布不合格,或者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环保部建议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
\r\n
\r\n  日前,环境保护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两个关于企业排污信息的办法,分别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环境保护部要求省、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开展自行监测;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

\r\n

   根据《办法》,企业可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办法》明确,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自行监测报告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视情况采取7项措施:建议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向社会公布;不予环保上市核查;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金融、保险不予信贷支持或者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暂停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程红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