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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52个市级部门网上“晒”预算和“三公”


 发布时间: 2017-05-22     

五部门联合发文严控“三公”经费,确保今年市级“三公”经费开支比上年压缩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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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近日,来自市机关事务局的消息显示,今年上半年,由于简化公务接待,市接待办接待费用支出同比减少26.2%。“不该接待的不接待,会议用餐尽量安排自助餐,其他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单位食堂安排用餐。”该局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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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这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的直接体现。今年以来,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外侨办、市机关事务局五部门联合发文严控“三公”经费,52个市级部门网上“晒”预算和“三公”经费,确保今年市级“三公”经费开支比上年压缩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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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报销接待费需附接待任务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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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今年4月初,我市五部门联合发文,要求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确保2013年我市“三公”经费支出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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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通知》为全市各部门压缩“三公”经费提供了操作指南。根据《通知》要求,因公出国(境)费用应按出国(境)人次、天数和国家规定的出国经费标准从严控制,未按规定等级执行的超支费用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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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公务接待费应严格控制开支标准和接待范围,会议、节庆、论坛、招商引资等公务接待应安排在定点饭店,其他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单位食堂安排工作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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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报账方面,报销因公出国(境)费用应附加出国(境)任务批件、出国(境)经费审核表、正式发票原件等,与出国(境)公务无关的费用和超预算支出不得报销。报销公务接待费应附加接待任务批件、正式发票原件等,礼品、娱乐、景点门票等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不得报销,应执行而未执行定点饭店规定的费用不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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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压缩“三公”经费说到做到不放空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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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在《通知》出台后,5月底,市委市政府再次就“三公”经费管控召开会议,进一步压缩开支,确定全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压缩25%的目标。会议强调,再次压缩“三公”经费,关键是要说到做到,不放空炮。要严格控制公车配备、严格出国审批、严格整治公款吃喝,在管控制度上要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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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6月7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我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其中,“三公”经费预算直接压缩25%。同时,52个市级部门也分别在各自网站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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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悉,为确保“三公”经费压缩取得实效,除了向社会公开,我市还将“三公”经费纳入审计范围,对“三公”经费支出水平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市级部门(单位),实行重点审计或专项审计。纪检监察机关也将“三公”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考核内容。对在“三公”经费管理中骗取财政资金、假公济私、奢侈浪费等行为,进行追责。同时,将对“三公”经费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运用于次年的预算安排,对违反规定和标准以及“三公”经费支出水平高的单位,将按程序采取措施核减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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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从购置源头加强购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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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公车配备更新需三方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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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公务车购置历来备受关注。市机关事务局日前透露,我市将从购置源头加强购车管理,建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车配备更新会审机制。这意味着,今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新车须经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局和市财政局三方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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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人表示,此前市级部门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的购置主要是由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分头零星审批。新规出台后,市级部门全年一般用车、执法执勤车的购置计划将由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三家集中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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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具体操作上,每年4月,由市机关事务局根据市财政年度公务用车统配经费预算,编制当年省部级干部和部门一般公务用车统配计划,三家会审后报市政府审批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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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除统配计划以外的其他公务用车,包括部门使用单位自筹、上级专款资金购车,执法执勤用车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购车等,由市级部门每年8月前分别向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提出下一年度本部门配备更新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的书面申请,会审单位在9月份集中会审,再按程序报批执行。凡未经集中会审、未纳入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的单位,次年一律不配备更新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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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该负责人表示,作为加强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管理,严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的重要措施,该措施主要从购置审批环节加强源头管理。此前,我市对公务车辆管理曾有过明令规定,要求购置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排量和车价标准,倡导优先选择国产自主品牌,严禁超编制、超标准购置,严禁为公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记者 何清平 戴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