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浙江省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在工作中创新应用"零权力"模式,坚持"让权力退出、靠制度运行"的宗旨,以制度建设、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建立了一系列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减少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开启了阳光采购之路。 \r\n \r\n 该中心首先从制度规范入手,做到让权于制度。具体做法是,制定内部讨论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项目负责人制度、学习例会制度等内部配套管理制度,责任分段承担,风险相互控制,权力相互制约,办事相互监督,既保证了业务运行的顺利流畅,又做到互相监督制约,中心内部实现有效控制。 \r\n \r\n 在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该中心创新应用"四制度",实现招标采购全过程多方参与,共同监督。"四制度"是指联席会议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双专家"制度、技术参数网上提前公示制度。这些制度的创新应用实现了隐形权力阳光化、阳光权力规范化、规范权力科学化。 \r\n \r\n 同时,该中心着力规范操作流程,只干事,不揽权。在采购实践中,该中心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建立完善效能管理和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办事纪律和承诺事项,将工作流程、工作职责、服务承诺等上墙、上网公开;坚决防止任何干部职工利用职权插手政府采购,牟取个人私利。 \r\n \r\n 在制度规范得到保障的同时,该中心还积极推进电子招投标,用科技创新辅助"零权力"运行。一是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阳光电子监察平台,实现监管网络化。相关部门通过互联网对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全流程跟踪督察,及时发现、处理超时限未完成或未按规定操作等问题,对招标文件备案、信息发布、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合同备案等重要节点实行"无缝"监管。二是固化招标采购各环节操作,实现操控流程化、客观化。该中心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根据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各环节操作进行固化,使招标采购实施工作只有限定流程,没有跨越权限,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平台上的各方主体只能看到自身权限范围的内容,避免招投标过程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实现招标采购流程化、规范化管理。 \r\n \r\n "零权力"模式是加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腐败的必由之路。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不断完善和规范招标采购工作,打造公开有序、公平和谐、公正开放、诚信规范的政府采购操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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