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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政府采购实行集采机构随机抽取机制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中山市政府采购实行集采机构随机抽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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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王广永)记者从中山市财政局印发的《中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管理办法》中获悉,凡纳入中山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类)且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在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时均依《办法》实行随机抽取机制。新的机制施行后,政府采购行为将更加公平、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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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办法减少“寻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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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纳入中山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类)且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在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时均依《办法》实行随机抽取机制。采购人通过现场摇珠的方式,从备案登记的6家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1家代理机构,采购办及其他监督方对随机抽取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拍照留存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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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在该《办法》出台前,中山实行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的方式,在这种完全自由的选择权下,部分采购人为达到特定目的,指定自己的“老关系户”,在选择代理机构时,不看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衡量的唯一标准就是是否完全按照采购人意志办事。《办法》的出台对采购人的抽取自由权进行规范,保证了其自主选择的公平公正性,有效减少部分采购单位的“寻租行为”,为采购人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建立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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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代理机构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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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财政局采购办表示,为争取有限的政府采购项目,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倾向于走后门、靠关系,通过与采购人建立私交而获取采购项目代理权,对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合理竞争和政府采购效益发挥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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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办法》的制定和出台从制度上断绝了采购单位与代理机构之间的利益联系,该采购项目所委托的代理机构不能凭采购单位自身的意志决定,而必须经过《办法》中规定的随机抽取流程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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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仅能有效防止代理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而且增加代理机构独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再对采购人“唯命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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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财政局采购办透露,通过实行随机抽取机制,还能够提高政府采购委托环节的透明度,使政府采购行为更加规范,监管更加到位,过程更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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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标货物不得化整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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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记者从今年2月份中山市府办印发的《中山市市级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了解到,按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及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在1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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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公开招标数额的标准规定,货物类项目预算金额在80万元以上,服务类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按国家招标法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财政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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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执行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相同货物或服务两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