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从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获悉,该中心通过规范操作、严把“五关”,今年上半年共节约资金2464万元,资金节约率达5%。 \r\n \r\n 据了解,该中心加强与区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严把非公开招标项目审批初审关。上半年,全区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比率高达96.7%。 \r\n \r\n 此外,该中心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对于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龙岗区政府采购。同时,加大对失信供应商的查处力度。发现供应商有不诚信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扣分及污点记录,并记入诚信档案。 \r\n \r\n 仅今年上半年,该中心就配合区财政部门处罚了7家违法违规供应商,并全部通过龙岗区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