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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登封:以采购合同促预算管理


 发布时间: 2017-05-22     

  河南省登封市财政局目前优化预算资金拨付使用程序,通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确定预算管理部门下达的指标及额度,在工作机制上杜绝了因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冲减指标事项发生,提高了预算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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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按照以前的做法,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申请前,需先落实采购所需资金,财政局预算管理部门根据领导批示和单位的采购计划批复采购资金,同时把概算指标及额度下达到部门的零余额账户,采购人凭已落实资金到政府采购办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经采购办备案后,按照合同金额及约定从单位零余额账户通过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给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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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由于财政局预算管理部门无法预知政府采购的实际合同金额,造成原下达指标和额度会或多或少形成结余。按照现行预算管理规定,单位政府采购额度结余应收回财政,这就使得必须把额度结余资金进行冲减,并相应冲减下达单位财政指标数。目前额度结余资金冲减涉及财政局内部预算、国库、相应主管业务科室、国库支付中心等,多道环节的处理程序,无形中增加了工作流程,影响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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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采用新的做法后,财政局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指标及额度数与单位后期实际支付数分毫不差,从而无需再冲减额度及指标结余。使得预算管理更加科学,预算工作更加主动,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