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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采进口产品需专家论证和网上公示


 发布时间: 2017-05-22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近日,浙江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了2013年度实行全省统一论证的进口环境监测系统设备产品,共计86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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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浙江省财政厅的委托,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对2013年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环境监测系统)进行论证。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凡采购进口产品的,都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目录,并经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对该产品目录范围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等事项进行论证,论证结果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也就是说,采购进口产品必须过"专家关"和"网上公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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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进口产品进行统一论证的专家都来自我省政府采购专家库,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必须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据该负责人介绍,专家论证的原则有两点:一是凡国内无生产的,可采购进口产品;二是凡国内有生产,但对设备要求自动化程度高、稳定性好、回收率高的,或者用于司法鉴定、纠纷仲裁、污染监测等领域,要求仪器精度高、稳定性好的,允许选购进口产品,但应在采购过程中对本国产品予以加分。此次公示的环境监测产品,经过专家讨论,最终形成了目前尚无国产品牌的仪器设备清单以及允许采购进口仪器的相关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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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专家论证后的清单还要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接受舆论的监督。"通过公示可让进口产品采购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在公示期间如果出现异议并且异议成立,将取消统一论证目录中的该项产品。"该负责人认为,网上公示的做法尤为重要,让熟悉市场和产品的生产厂家、供应商等不同群体参与统一论证目录的制定,不仅弥补了专家在市场、产品等专业信息领域的滞后性和不足,减轻了采购人的工作量,同时也提升了政府采购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