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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全国首建“失信惩戒”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5-22     

       记者14日从江苏省经信委获悉,《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三部信用管理新举措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江苏信用制度建设工作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也是该省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先试的重要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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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由于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失信行为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其失信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有大有小,造成的后果有轻有重。因此,两个失信惩戒办法选择了一些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容易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影响行政管理效率和良好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惩戒重点。对社会法人的失信惩戒侧重于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环保、社保、公共安全等方面;对自然人的失信惩戒,主要集中于信贷、纳税、缴费、合同履行、家庭责任履行、公共秩序遵守及偷盗、诽谤、欺诈、制假售假等方面,同时对重点职业人群作了较为严格的信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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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政府部门将在行政管理中率先垂范实行三个方面的信用管理办法:即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据介绍,该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安排、行政许可、工程建设、评先评优、日常监管和周期性检验、国有资产转让和公共资源交易、公务员录用等方面应用信用信息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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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江苏省还将研究出台失信惩戒配套制度,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办法和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