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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率先推行残疾人专项购买服务,承接购买服务的服务机构需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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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提升,近日,北京市财政局联合相关单位出台了《北京市购买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组织)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国内率先出台社会服务机构专项购买残疾人服务政策。根据《办法》要求,承接购买服务的服务机构将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确定,以实现服务机构间的有序竞争,引导机构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服务机构向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推动残疾人服务行业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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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自北京市2009年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以来,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发展速度明显提升。《办法》将进一步吸引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今后,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之外,将以残疾人实际需求为基础,编制购买服务目录,采取“定向购买服务”和“申请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特色服务,残疾人群体将享受更加精细化、个性化、特殊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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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测算,《办法实施后,预计年度购买服务资金将突破1000万元,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生活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程红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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