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拓展政府采购领域。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的范围,增加政府采购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 \r\n \r\n 二是规范采购程序,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制订和完善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和办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政府采购管理的有效形式,实现政府采购效率和规范并存,制定和完善供应商质疑、投诉机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服务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确保财政支出的安全和透明。 三是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实施监督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和制度全面落实。建立财政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新闻等部门配合,形成财政、纪检监察、媒体、社会舆论等共同参与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将监督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的始终,实现阳光采购、廉洁采购,发挥采购资金的最大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