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采购人需求,提高采购效率,山东省威海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铸就"阳光采购"为己任,在思路上求突破,在理念上求创新,探索出了在工程材料采购中采取公开招标、询价及协议供货等多种采购方式并举的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r\n \r\n 威海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采购预算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比较优秀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优先采购"的倾斜性政策。 \r\n \r\n 威海高新区建立起以公开招标为主,以协议供货等为辅的采购操作机制。对路边石、水泥管、井盖、无极灯及人行道道板等7种常用工程材料实行协议供货。即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相对固定的供应商,以协议的形式明确其所供产品品牌、型号、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合同期内采购部门在协议范围内进行采购。此举不仅提高了供货速度、降低了采购成本,而且大大节省了财政资金,深受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好评。 \r\n \r\n 另外,该区每年年初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多种途径,对一些常用的工程材料实行标前询价,建立台账,争取做到每种常用材料的市场价格心中有本账,杜绝不正当竞争谋取中标行为的发生。(威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