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广州市采购处")根据实际中出现的问题,量身定制出台了《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采购文件编制应体现信息公开、竞争择优导向,规定供应商采购项目响应无效的13种情形,界定采购信息公告时间,明确供应商权利救济渠道的指引等,全面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 \r\n 这意味着,今后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文件格式五花八门,政府采购文件商务、技术条款等分值设置比重不一,非国家有关职能机构强制性的资质、资格、认证范围等标准作为资格条件等,致使部分供应商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质疑或投诉的事件和问题,在广东省广州市将大幅下降。 \r\n 广州市采购处负责人表示,规范文件编制,意在解决因文件编制不规范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力促阳光采购。 \r\n 严禁设置不合理指标或条件 \r\n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难免出现因采购文件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技术指标或资格条件等,使得采购文件带有一定的倾向性或排他性,导致供应商质疑或投诉事件的发生,影响了政府采购项目的正常开展。 \r\n 鉴于此,《意见》明确规定,技术指标要具有共通性、普遍性,可以按国家的强制性标准设置,但不得指定或变相地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乃至产品或生产厂商。 \r\n "有这样一个案例,在某家具项目中,采购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获得该省或市家具大赛前三名。很显然,这样的要求具有一定的排他性或倾向性,因而我们严禁将非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指标作为资格条件。"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不仅如此,还禁止以不合理的特别授权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者差别待遇。如果确实需要设置厂商或经销商等特别授权的,应在采购文件中详细说明理由,分值设置不能超过综合评分总值的3%,且不能将其设定为资格性条件。" \r\n 而对于如何合理设置分值的问题,《意见》也予以明确。例如,商务分权重不得高于技术分权重,项目经验分值不超过商务总分的25%,现场演示(含提供样品)分值不超过总分值的15%,与项目无关的资质不得作为评分因素。并且在统计评分结果时,有5名以上(含5名)评委的,商务、技术(服务)分应先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该规则也会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并告知评审专家,以此力促阳光操作。 \r\n 《意见》起草人告诉本报记者,《意见》的制订充分听取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意见,采取"见招拆招"的战略,致力于解决现实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意见》稿来回修改了近40次才定稿,花费如此精力,就是要力促规范操作。 \r\n 列出易出问题的条款 \r\n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特别列出了采购文件格式容易出现的14个问题,并追加条款予以明确,避免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走弯路。 \r\n 例如,在采购文件应包含的内容和重要格式文件样本的设置方面,《意见》明确采购文件囊括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五部分内容。采购文件会设置重要格式文件样本,相同类别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将逐步推广统一规范的采购文件格式。 \r\n 而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改变以往只有评审专家知道供应商报价的做法,规定竞争性谈判文件报价对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公开唱出,不再进行内部唱标或者只对评审委员会唱标。《意见》起草人说,这是《意见》的亮点之一,是出于公平竞争、避免无底线压价、恶意竞争、降低废标率的考虑。 \r\n 规范信息公告内容及时间 \r\n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是供应商获取政府采购信息最便捷的方式之一。广州市采购处负责人指出,准确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合理安排发布时间至关重要。 \r\n 同时,明确的政府采购规范也必不可少。《意见》规定,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公告不得少于20日,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不能少于7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及询价信息公告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但网上竞价除外。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为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止。并且,采购流程应严格按照法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不可随意提前或推后。 \r\n 除此之外,《意见》也对其他单位需要参照政府采购程序的采购行为进行了规范,即如果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填制采购清单、发布采购公告和从广州市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的项目,将被视同政府采购项目,并执行相关规则。反之,除国际招标外,未走上述程序的项目,属于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此时,评审结果不能作为政府采购法定支付的依据。即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非法定政府采购项目,也应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