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楼外景。 \r\n “进一步贯彻总局政府采购制度,在系统内宣传、贯彻《国家质检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3个相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提高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树立从业人员的依法采购和风险防范意识。”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在总结201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r\n “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在招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做到了依法采购,没有发生一起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例。在符合采购程序的前提下,显着提高了总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效率,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供了保证。”国家质检总局计划财务司相关负责人透露,2012年该局部门预算项目和追加预算项目招标工作均比去年提前2个月完成。 \r\n “2013年,我们将继续贯彻政府采购改革的要求,在系统内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提高各单位政府采购人员的政策水平,树立从业人员依法采购和风险防范的意识。”该负责人表示。他还同时透露,国家质检总局还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在满足各单位采购需求、符合政府采购程序的前提下,加快总局政府采购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出台招标公司评价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标公司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招投标实施办法。 \r\n 此外,根据以往专用仪器设备协议供货的签约情况,结合各单位和供应商的意见,调整优化协议供货品目,细化仪器设备档次,完善协议供货交易系统专用软件;集中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全面提高系统内政府从业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也被列入该局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重点中。 \r\n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在专用仪器设备采购、审批采购文件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提高了相关工作的规范性。 \r\n 为了避免招标文件的倾向性或排他性,保证供应商公平竞争,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逐条对技术指标进行审核、论证和修改,并充分征求了主要供应商的意见,在最大程度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符合公开招标要求,并在原有专用仪器设备协议供货项目招、投、评电子化的基础上,实现了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公开招标的开标、评标电子化,大幅度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汇总和审核工作更加快速、准确。 \r\n 与此同时,国家质检总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总局有关规定,对总局2012年所有采购项目的采购过程进行了监督管理。对每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进行了审批,每个项目的专家抽取和开标评标都采取了现场监督,对发现的不规范现象及时指出,并督促改正,有效避免了政府采购的风险,保证了采购工作按程序顺利进行。(作者:黎 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