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沁水县政府采购共组织实施集中采购471批次,采购预算1.29亿元,实际采购资金1.11亿元,节约资金1800万元,节约率达14%.今年来沁水县对政府采购工作坚持阳光操作,严格规范采购监管环节,在节约资金方面成效显着。 \r\n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要求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采购评审、专家聘请、供应商投诉处理等环节入手,对申报的采购项目及时进行审批。对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或技术性强的项目,一律从市级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媒体对外发布采购信息,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 \r\n 二、严格按照“统一招标、分级管理、规范操作”的要求,提高服务意识。通过简化手续,提出统一的服务要求,提高了办事效率,并且进一步约束和规范了供应商的供应服务行为。 \r\n 三、严格整治违规政府采购行为,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