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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接受各界监督


 发布时间: 2017-05-22     

  青财采〔2013〕7号
\r\n  
\r\n  
\r\n  
\r\n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
\r\n  
\r\n  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r\n


\r\n  
\r\n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各供应商:
\r\n  
\r\n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工作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根据我市工作实际,自2013年开始,对部分品目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采用“网上超市”——“二次竞价”、“网上竞价”、“商场供货”、“定点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为做好“网上超市”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n  
\r\n  一、总体要求
\r\n
  
\r\n  (一)本通知所称“网上超市”,是指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且在采购目录中标注为“网上超市”采购形式的品目,具体请查阅《青岛市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青财采〔2012〕13号)。
\r\n  
\r\n  (二)“网上超市”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有效竞争原则。
\r\n  
\r\n  (三)“网上超市”入库供应商及品目已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具体品目及分类请查阅青岛市政府采购网“网上超市”栏目。
\r\n  
\r\n  (四)各区、市可参照或直接选用市本级“网上超市”供应商及品目库,具体办法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r\n  
\r\n  二、采购程序
\r\n
  
\r\n  (一)“二次竞价”
\r\n  
\r\n  1、采购范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物业及食堂餐饮服务、标志服装制作、装饰装修、软件开发、网络工程、通用办公设备维护保养、车辆租赁、监控工程、绿化养护、信息化监理、旅行社服务。
\r\n  
\r\n  2、采购流程
\r\n  
\r\n  ⑴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r\n  
\r\n  采购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每季度末月20日前提报下一季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待财政部门有关处室审核通过后,进入下一流程。
\r\n  
\r\n  ⑵发出二次竞价邀请(传真、电子版均可)
\r\n  
\r\n  采购单位在 “网上超市”——二次竞价供应商库中选择至少3家供应商,填写《二次竞价邀请表》(附件1),向已选择的供应商发出竞价邀请。
\r\n  
\r\n  ⑶供应商响应
\r\n  
\r\n  供应商收到竞价邀请后,如有意向参加,需到青岛市政府采购网“网上超市”栏目下载供应商响应表(附件2),并通过邮件或传真向采购单位确认。
\r\n  
\r\n  ⑷发出二次竞价文件
\r\n  
\r\n  采购单位收到至少3家供应商的确认后,向确认参加的供应商发出二次竞价文件(附件3),并在文件中明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附件4),提交响应文件(附件5)。
\r\n  
\r\n  ⑸组织评审
\r\n  
\r\n  采购单位应组成3人以上采购小组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评审,并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填写内部评审报告(附件6),各供应商填写现场确认表(附件7)。
\r\n  
\r\n  5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以直接组成3人以上采购小组在“二次竞价”供应商库内自行询价确定,并填写内部评审报告(附件6)。
\r\n  
\r\n  ⑹填写采购申报书并录入结果
\r\n  
\r\n  采购单位登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将评审结果录入采购申报书并提交,申报书类型选择“二次竞价”。
\r\n  
\r\n  ⑺供应商打印二次竞价成交通知书
\r\n  
\r\n  待采购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二次竞价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登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打印成交通知书(一式四份),并由双方盖章。
\r\n  
\r\n  ⑻合同备案
\r\n  
\r\n  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网络版)内录入合同内容,并于合同签订7日内持2份合同和1份二次竞价成交通知书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r\n  
\r\n  ⑼资产登记
\r\n  
\r\n  采购单位购置资产达到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条件的,由单位登陆“资产系统”进行卡片录入登记,打印《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经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处审核后,到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r\n  
\r\n  ⑽档案留存
\r\n  
\r\n  采购单位将二次竞价过程中所有的材料(包括二次竞价邀请表、供应商响应表、二次竞价文件、供应商签到表、响应文件、内部评审报告、供应商现场确认表、二次竞价成交通知书、合同等)进行编号,存档备查。
\r\n  
\r\n  (二)“网上竞价”
\r\n  
\r\n  1、采购范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投影仪、服务器、路由器、硬件防火墙、交换机。
\r\n  
\r\n  2、采购流程
\r\n  
\r\n  ⑴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r\n  
\r\n  采购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每季度末月20日前提报下一季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待财政部门有关处室审核通过后,进入下一流程。
\r\n  
\r\n  ⑵填写采购申报书
\r\n  
\r\n  采购单位登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填写采购申报书并提交,申报书类型选择“网上竞价”。
\r\n  
\r\n  ⑶发布网上竞价公告
\r\n  
\r\n  采购申报书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创建网上竞价项目,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网上竞价采购公告。采购公告的内容包括竞价商品名称、规格、主要技术要求、单位、数量、交货日期、服务需求、竞价起止时间等。公告发布之日距供应商报名竞价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r\n  
\r\n  ⑷供应商报价
\r\n  
\r\n  供应商通过青岛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有关采购信息。有意参与竞价的供应商登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报价,并填写交货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r\n  
\r\n  供应商在规定的竞价起止时间内可以多次报价,其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时,需按公告要求同时报送所提供商品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要求等。
\r\n  
\r\n  ⑸确定竞价结果
\r\n  
\r\n  在满足竞价商品技术规格和性能要求的前提下,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当出现2个以上相同最低价格时,按报价时间先后确定。首选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时,由第二位候选供应商顶替,依此类推。
\r\n  
\r\n  ⑹发出成交通知书
\r\n  
\r\n  采购单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网上竞价成交公示,公示2个工作日,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网上竞价成交通知书,打印一式4份,由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3方盖章。
\r\n  
\r\n  ⑺合同备案
\r\n  
\r\n  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网络版)内录入合同内容,并于合同签订7日内持2份合同(或发票)和1份网上竞价成交通知书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r\n  
\r\n  ⑻供货验收
\r\n  
\r\n  成交供应商凭网上竞价成交通知书向采购单位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采购单位验收完成后填写验收单(附件9)。
\r\n  
\r\n  ⑼资产登记
\r\n  
\r\n  采购单位购置资产达到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条件的,由单位登陆“资产系统”进行卡片录入登记,打印《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经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处审核后,到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r\n  
\r\n  (三)“商场供货”
\r\n  
\r\n  1、采购范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传真机、空调、电视、炊事厨房设备、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扫描仪。
\r\n  
\r\n  2、采购流程
\r\n  
\r\n  ⑴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r\n  
\r\n  采购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每季度末月20日前提报下一季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待财政部门有关处室审核通过后,进入下一流程。
\r\n  
\r\n  ⑵询价
\r\n  
\r\n  采购单位到财政部门公开招标确定的商场任一家门店中询价、比较,自主选择价格最低的供应商。遵循原则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价格最低;网上公布的优惠折扣率为最低折扣率。
\r\n  
\r\n  ⑶填写采购申报书并录入结果
\r\n  
\r\n  采购单位根据询价结果登陆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提交采购申报书,申报书类型选择“商场供货”,并向选定商场发出商场供货通知书。
\r\n  
\r\n  ⑷签订合同
\r\n  
\r\n  采购单位与商场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附件8)一式4份,双方各留2份,商场凭合同或供货通知书向采购单位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采购单位验收完成后填写验收单(附件9)双方留存。
\r\n  
\r\n  采购单位持转账支票或公务卡直接支付货款的无需签订合同,付款后由商场直接供货。
\r\n  
\r\n  ⑸合同备案
\r\n  
\r\n  采购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网络版)内录入合同内容,并于合同签订7日内持2份合同和1份商场供货通知书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r\n  
\r\n  采购单位在商场采购货物时直接付款的,持发票和1份供货通知书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r\n  
\r\n  ⑹资产登记
\r\n  
\r\n  采购单位购置资产达到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条件的,由单位登陆“资产系统”进行卡片录入登记,打印《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经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处审核后,到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r\n  
\r\n  (四)“定点采购”
\r\n  
\r\n  1、采购范围:法律服务、财务审计服务、公务机票、纸张、硒鼓、U盘、移动硬盘、图书、工程前期、车辆维修、车辆加油、车辆保险,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市政用车以及2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资产评估、印刷、办公家具、录音笔、碎纸机、给排水、热力工程、户外景观工程(木塑)、高清投影触摸屏、财产保险。
\r\n  
\r\n  2、采购流程
\r\n  
\r\n  ⑴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r\n  
\r\n  采购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每季度末月20日前提报下一季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待财政部门有关处室审核通过后,进入下一流程。
\r\n  
\r\n  ⑵询价
\r\n  
\r\n  采购单位到财政部门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供应商中选择多家(3家以上)进行询价比较后,自主选择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网上发布的折扣率为最低折扣率。
\r\n  
\r\n  ⑶填写采购申报书
\r\n  
\r\n  采购单位根据询价结果在政府采购网系统内提交采购申报书,申报书类型选择“定点采购”。其中办公耗材、印刷、图书资料、公务差旅机票、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可按期(次)汇总填写申报书。
\r\n  
\r\n  ⑷发出定点采购通知书
\r\n  
\r\n  采购申报书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向选定供应商发出定点采购通知书;供应商凭通知书供货或实施服务和工程,并在定点采购通知书上加盖供应商、采购单位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公章。
\r\n  
\r\n  ⑸合同备案
\r\n  
\r\n  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网络版)内录入合同内容,单次采购金额超过2万元的定点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持2份合同(或发票)和1份定点采购通知书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公务机票、办公耗材、公务车加油保险维修无论金额大小,无需备案。
\r\n  
\r\n  ⑹资产登记
\r\n  
\r\n  采购单位购置资产达到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条件的,由单位登陆“资产系统”进行卡片录入登记,打印《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经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处审核后,到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r\n  
\r\n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r\n
  
\r\n  (一)采购单位
\r\n  
\r\n  1、“网上超市”项目采购中采购单位应组成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的组成和人数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但应有本单位财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对一些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建议采购单位聘请技术专家参与谈判。
\r\n  
\r\n  2、属于“网上超市”采购的项目,除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公务机票、办公耗材、图书资料、车辆维修加油保险和工程前期服务不受金额限制外,若预算金额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仍应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集中采购;若预算金额小于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二次竞价、网上竞价、商场供货或定点采购,不能实行分散采购。
\r\n  
\r\n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单位可在库外选择其他供应商询价采购,并将询价过程录入自行采购申报单(附件10),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确认。
\r\n  
\r\n  ⑴“网上超市”采购商品报价均高于采购项目的预算;
\r\n  
\r\n  ⑵供应商报出最低价高于市场价;
\r\n  
\r\n  ⑶对采购单位发起的同一个二次竞价和网上竞价项目连续2次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r\n  
\r\n  ⑷“网上超市”供应商库以外供应商报价低于库内报价的,采购单位要出具必要的证据。
\r\n  
\r\n  4、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验收制度,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履约验收。
\r\n  
\r\n  5、采购单位因质量或其它原因与供应商发生纠纷,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并将有关事项和处理结果及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r\n  
\r\n  6、采购单位如发现“网上超市”供应商在服务、价格等方面存在问题,可填写《“网上超市”供应商投诉书》(附件11)反馈、投诉。
\r\n  
\r\n  (二)供应商
\r\n  
\r\n  1、已入库供应商出现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范围变化,重大投资行为,主要资产抵押、出售,信用、信贷等级变化,重大合同纠纷,重大诉讼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市财政局;若因此类事项无法继续履约的,应按照协议约定提前30日告知市财政局,并由市财政局注销其在供应商库中的信息。
\r\n  
\r\n  2、“网上超市”供应商要认真遵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做好企业经营和服务工作,年度累计3次无故不响应采购单位的邀请,被采购单位投诉,经查证属实的,由市财政局按照协议约定取消其“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
\r\n  
\r\n  3、供应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对质疑回复不满意或逾期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向市财政局投诉,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n  
\r\n  (三)其他事项
\r\n  
\r\n  1、“网上超市”采购活动接受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r\n  
\r\n  2、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网上超市”采购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主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r\n  
\r\n  本通知自2013年5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5月18日。

\r\n

  
\r\n “网上超市”文件原件下载
\r\n  
\r\n  附件:1.竞价邀请表
\r\n  
\r\n  2.供应商响应表
\r\n  
\r\n  3.二次竞价文件
\r\n  
\r\n  4.供应商签到表
\r\n  
\r\n  5.二次竞价响应文件
\r\n  
\r\n  6.内部评审报告
\r\n  
\r\n  7.供应商现场确认表
\r\n  
\r\n  8.商场供货合同
\r\n  
\r\n  9.商场供货验收单
\r\n  
\r\n  10.自行采购申报单
\r\n  
\r\n  11.“网上超市”供应商投诉书

\r\n


\r\n  
\r\n  青岛市财政局
\r\n  
\r\n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