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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政府采购办2013年工作要点发布


 发布时间: 2017-05-22     

  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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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13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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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局党委全年工作安排的总体要求,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采购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使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更加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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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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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采购办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修订我市201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资金限额标准,进一步扩大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范围,货物类从一般通用采购项目扩展到有特殊要求的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将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采购资金上,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以及各种财政性借贷资金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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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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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认真贯彻落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齐政发【2012】68号),清理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合理限制,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减轻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负担。严格执行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及“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积极开展强农、惠农、惠民等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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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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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进一步完善《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借助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的平台,研究开发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系统,力求将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审及年中调整情况,包括采购预算的品目和采购资金的额度变化,以及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全部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系统”中实现实时统计和监控,防止预算单位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制定《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规程》,力求实现协议供货网上竞价采购。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操作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使我市政府采购活动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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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四、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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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借助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将国家和省市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法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图或办事指南、各行各业供应商基本情况及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和品种、评审专家基本资料、监理企业信息资料,以及招标公告发布、中标公示、质疑投诉、违规处罚等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资料全部实时上传到“齐齐哈尔政府采购网页”,增加政府采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指导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全面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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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五、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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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依照《政府采购法》,配合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一是组织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及资深专家,分门别类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框架模式和评分标准框架模式,预防采购人在发布招标文件中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或在招投标评比打分过程中对个别供应商具有倾斜性。二是加强合同履约和验收环节的管理,避免采购人和供应商道德缺失,损失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进行非法活动。三是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强化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的操作规范。四是认真做好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受理工作,对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坚决依法制止和纠正,最大限度保证国家资财的安全可靠,让供应商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是加强区级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区级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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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六、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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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防腐拒变能力,塑造一支依法行政、廉洁服务的“阳光采购”队伍。二是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注重调查研究,深入预算单位、供应商和采购机构调研指导,在现行法律规定框架下,研究解决基层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水平。三是有计划地组织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班进行学习和交流,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操作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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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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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13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