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4日从青海省财政厅了解到,我省财政今年对省级单位采购20万元以下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和交通工具实行协议供货。 \r\n \r\n 协议供货是将原本分散的采购项目集中起来,形成规模效益,获得最优的价格和最好的服务,从而规范资金支出行为,节约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采购单位来说,通过协议供货采购,可满足其零星采购的多样性、时效性;对政府采购机构来说,集中原来分散的市场,解决了重复采购、效益不高的问题,可以节约资金;对供应商来说,不用为了一些小项目重复制作投标文件,有利于降低销售成本,整个过程更加透明、规范,便于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进行检查。 \r\n \r\n 为确保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稳步推进,2012年,省财政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选定了2013年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和交通工具协议供货商,并对协议供货范围、限额标准及协议供货采购程序、资金支付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作者:卢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