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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严控公务用车配置行为


 发布时间: 2017-05-22     

  原标题:宿迁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严控公务用车配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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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中国江苏网2月18日讯(记者 戚阜生)今天从宿迁市财政部门了解到,近日,该市正式出台《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实物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审批购置管理,防止超标、超编、违规购置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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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了解,《暂行办法》主要从六个方面严控公务用车配置行为。实行总量上控制。《暂行办法》规定,公务用车购置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年度车辆配置数量在年度财政预算额度内统筹安排;严格执行申购程序。各部门、各单位需购置公务用车的,要先提出申请,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会同财政局、公安局和市编办提出初审意见,经市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联席会议会审,并报经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实行购置资金专账管理。市级公车购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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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同时,实行统一招标采购。《暂行办法》规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购置车型和车辆数统计汇总,并作为车辆采购人,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按规定招标程序,实行统一招标采购;规范车辆“以旧换新”程序。严肃处理违规配车行为,对未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采购、自行购置车辆的,市公安局不得发放牌照,部门、单位不得列支购车相关经费,对未经审批、超标准超编制、未经政府采购违规购置车辆以及违规办理牌照、豪华装璜等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作者:戚阜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