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以来,无锡市辖区内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现已发展到1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已逐渐成为该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的一支重要力量。 \r\n \r\n 近年来,财政部、省财政厅先后出台办法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都侧重于对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延续和变更,对如何督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政府采购执业行为则较少提及,只是笼统地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到当地备案,接受属地监管。鉴于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制度、促进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执业,在广泛征求各县区、代理机构意见的基础上,近日,该市制定并出台了《无锡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r\n \r\n 办法分为总则、资格备案、执业要求、人员培训、记分考核及处理、附则六章。总则主要说明本办法的主要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应当遵循的原则;资格备案主要规定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事宜;执业要求主要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业务操作规程及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人员培训主要规定专职人员学习教育培训事宜;记分考核及处理主要规定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的记分考核方式;附则主要规定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锡政采) \r\n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