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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5万元以上需集中采购


 发布时间: 2017-05-22     

  湖北省枣阳市日前规定,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都将实行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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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枣阳市出台了《2013年枣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对政府采购范围、部门采购范围和采购限额、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了规定,并列举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此外,其中还明确,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5万元以下、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由部门自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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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目录还规定,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6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和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服务类项目,原则上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时期内的协议供应商;不能通过协议服务方式采购、但市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30万元以上的,仍必须实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