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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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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2 |
珠财采通[2012]6号 \r\n 采购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r\n \r\n 为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监管,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及《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就我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条件明确如下: \r\n \r\n 一、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形 \r\n \r\n (一)直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即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申请,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 \r\n \r\n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r\n \r\n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r\n \r\n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r\n \r\n (二)变更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即在招标后申请变更采购方式,且潜在供应商确实较少,属于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r\n \r\n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且只有一家合格供应商; \r\n \r\n 2、在评标期间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 \r\n \r\n 二、直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要求 \r\n \r\n 采购人直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后,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按照《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格式》(附件1)的要求将采购基本信息、拟定唯一供应商(或单一品牌产品)名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在“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公示并接受供应商登记,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但属于本通知直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第2、3点情形除外。 \r\n \r\n 公示期满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登记结果公告格式》(附件2)要求将公示登记结果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市财政局根据无异议的公示登记结果核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r\n \r\n 三、变更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要求 \r\n \r\n (一)条件要求。 \r\n \r\n 采购人招标失败后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向市财政局提报以下材料: \r\n \r\n 1、申请变更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正式文件。 \r\n \r\n 2、专家论证意见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项目失败时,应组织评审专家或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填写《变更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3)。 \r\n \r\n (二)公示要求。 \r\n \r\n 采购人按照上述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相关材料后,应当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按照《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格式》的要求将采购基本信息、唯一投标供应商名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并接受供应商登记,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r\n \r\n 公示期满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登记结果公告格式》(附件2)要求将公示登记结果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市财政局根据无异议的公示登记结果核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r\n \r\n 请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严格遵照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照新政策执行。 \r\n \r\n 特此通知。 \r\n \r\n 附件:1.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格式 \r\n \r\n 2.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登记结果公告格式 \r\n \r\n 3.变更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r\n \r\n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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