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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采购评审程序将“有章可循”


 发布时间: 2017-05-22     

  今后,四川省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在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评审现场管理以及质疑投诉评审复议等行为中将“有章可循”。四川省财政厅制定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于近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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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程》共分八章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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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规程》明确,评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影响。采购人成立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供保障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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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规程》还详细规定了各种采购方式应当遵循的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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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规程》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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