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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代理机构考核与业务委托挂钩


 发布时间: 2017-05-22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201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方案》,标志着该省201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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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本次考核旨在加强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代理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考核工作从2013年1月份开始到3月份结束,由山东省省市两级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分为自查填报、核实检查、汇总上报、复核确认和补充考核五个阶段,预计该省将有300多家代理机构参加此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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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增加了对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考核,并将分支机构考核情况与代理机构考核成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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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此次考核的内容包括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制度执行、采购文件、信息公告、专家使用、采购业绩、采购效率、持证上岗、质疑投诉、信息报送和廉洁自律13个方面,并根据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现实要求,进一步细化了考核内容、提高了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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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考核应用上,我们要求省内各级采购人优先委托使用考核等次'优秀'的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不得委托使用考核'不合格'等次的代理机构,切实使考核工作成为推动代理机构优胜劣汰的重要抓手,促进代理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该负责人说。(作者:鲁欣 通讯员 杨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