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强力监管 落实预算执行均衡化 \r\n 每年9月30日年度采购计划申报截止 实行项目催办制 结余资金收回 \r\n\r\n安徽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现场。(摄影/王少玲) \r\n 2013年1月1日起,安徽省省级2012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如果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并执行政府采购计划的,除有特殊规定外,将取消该采购项目,资金收回省级国库。即使是采购项目办结后的预算结余资金,也同样被省级财政收回预算指标,一改以往采购单位可以继续使用采购结余资金的局面,年度预算管理之严可窥一斑。 \r\n 上述近乎"严苛"的规定出自近日安徽省财政厅下发的《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财购〔2012〕2826号)(以下简称《通知》)。 \r\n 不仅如此,《通知》规定采购单位年初批复及追加的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逾期申报不予办理。并且,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催办制度,通过明确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权责等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达到预算执行均衡化的目的。 \r\n 在就此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坦言,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存在着不按时申报采购计划、不按法律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进度前松后紧、年度支出进度缓慢、年度结转指标较多等问题。《通知》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r\n 据了解,此次《通知》也下发到了各市县,也是为2014年安徽全省所有市、县全部实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做铺垫。 \r\n 按规定申报计划 逾期不办 \r\n 为避免政采预算支出前松后紧的现象,采购单位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时间申报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即采购单位年初批复及追加的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申报,将不予办理。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下达后,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并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合理、均衡地执行政府采购计划。 \r\n 同时,工夫花在前,提前做准备。采购单位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应确保"应编尽编、编实编细",在年度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的编制过程中,预先编制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技术需求方案,建立项目库。然后,在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下达前,采购单位再根据预编的政府采购技术需求,提前做好政府采购计划的编报工作,这样一来,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预算编制不全、编制粗放,计划申报无计划、执行随意等情况的发生。 \r\n 实行催办制度 提高效率 \r\n 按规定申报采购计划只是安徽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第一步。计划申报成功之后,接踵而来的是如何稳步快速实施项目。对此,安徽省财政厅将实行项目催办制度,采取项目责任到人、规范操作、迅速启动、明确项目办理的各时间节点等措施,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效率,为采购单位提供良好的优质服务。 \r\n 何为项目催办制度?宋宝泉指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要主动与采购单位联系,督促其提供项目需求。采购单位也要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详细的技术需求,逾期没有提供的,代理机构要向采购单位下达"催办通知单",将该通知单报送至安徽省财政厅相关支出处室,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以作警示。 \r\n "催办通知单"下达3个工作日后,采购单位还是没有提供技术需求的,代理机构应向采购单位下达"再次催办通知单"。此时,安徽省财政厅相关支出处室也要督促采购单位落实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 \r\n 如果"再次催办通知单"下达3个工作日后,采购单位依旧不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就应及时报告安徽省财政厅相关支出处室和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并退回该采购项目,由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取消该采购计划及采购项目。 \r\n 结余资金收归财政 \r\n 严格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执行管理是安徽省财政厅强化预算管理的又一重要举措。 \r\n 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自2013年1月1日起,安徽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申报、执行采购计划,除特殊规定外,安徽省财政厅将取消该采购项目,并将资金收回省级国库。除此之外,采购项目办结后的预算结余资金,也将被省级财政收回。 \r\n 此外,安徽省还将实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防止预算单位年终"突击花钱"现象的发生。安徽省财政厅对本厅内部各支出处室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执行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对省直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采取每季度通报、年度通报的方式。对屡次发生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缓慢,尤其是年底有大量政府采购预算未执行的采购单位,安徽省财政厅在安排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将相应核减该单位的有关项目资金,以此确保预算执行均衡化。(作者:王少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