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县级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提到,县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图为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现场。 \r\n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逐步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提升,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日益提高。但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县级政府采购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管采不分"、监管弱化、制度缺失、操作不规范、范围规模较小等。 \r\n 日前,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县级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r\n "由于县级市场小、资源少以及一些地方采购意识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矛盾日益突出。"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王书洲介绍说,印发《意见》旨在提升基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r\n 落实"管采分离"要求 \r\n 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法》赋予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提出,县级财政部门应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同时,按照"管采分离"的要求,实行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的职能分开,禁止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禁止财政部门代理具体的采购项目。 \r\n 另外,县级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履行集中采购职能。集中采购机构是法定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不具有监督管理职能。没有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方,可以委托市级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 \r\n 此外,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监察、审计机关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建立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 \r\n 注重资源共享和区域联动 \r\n 王书洲表示,县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基层财政工作实际,重点将涉农项目、民生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管理好、组织好、实施好,让民生财政真正惠及百姓。 \r\n 《意见》提出,县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乡(镇)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乡(镇)政府采购纳入县(市、区)政府采购统一管理,以规范乡(镇)政府采购行为。 \r\n 同时,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建立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调整机制,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采购项目"应采尽采",强化对部门和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的项目管理。 \r\n 另外,加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管理,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r\n 据悉,目前河南省财政厅已建立起全省资源共享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代理机构信息库,并着手建立供应商信息库。《意见》提出,加强县级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应注重全省政府采购资源共享,省辖市(县)财政部门要在全省共享信息库的框架下,完善充实本地信息库信息。 \r\n 此外,加强县级政府采购工作指导还应积极探索、实行跨区域联合采购。不同县级财政部门之间可以按照自愿原则,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特点,将同类采购项目合并实行跨县域联合采购;省辖市财政部门在取得县级财政部门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将同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并,实行市、县联合采购。 \r\n 推进电子化解决基层问题 \r\n 推进电子化采购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意见》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应加快系统推广使用进程,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强化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公告主渠道作用,依法将应公告的内容及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依托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实现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供应商等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r\n "值得注意的是,县级政府采购应积极推广网上竞价等系统,以解决基层采购规模小、采购成本高等实际问题。"王书洲补充说,县级财政部门还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力,建立一支作风严谨、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队伍,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