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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00万以下政府采购应向小微企业采购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由每年5亿元增至8亿元,3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将优先从小微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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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经信委获悉,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发展意见》),北京市小微企业获得的政策扶持将越来越“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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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根据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30%的政府采购要向中小企业倾斜,但中小企业往往很困惑,到底哪30%是我的呢?北京市经信委新闻发言人姜贵平说,相比以往较为笼统的比例规定,这一次的《发展意见》将中小企业受扶持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应向小微企业采购;超过300万元的政府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小微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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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意见》还提出,北京市将设立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初期规模20亿元。此外,为促进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北京市经信委还带头首次对商业、服务业等非工信类中小企业参与创新融资给予2%的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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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经信委负责人介绍,截至2012年11月末,全市创新融资总额达36亿元,超过前年全年总额14亿元的157%。同时,规范引导基金运作,截至去年10月末,引导基金以参股方式,分5批设立了22家参股创投企业,注册金额达到35亿元,有效地支持了初创期小微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