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对今后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 \r\n 《办法》共7章30条,分总则、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和方式、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及统计信息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备案和审批、监督检查和附则等。 \r\n 对于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凡属国家测绘局所属单位制定的本单位有关政府采购的实施细则、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公开招标的总结报告均需报国家测绘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事项应当上报国家测绘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r\n 据了解,该《办法》是结合当前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特点,对2007年印发的《国家测绘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一次修订,其中备案和审批内容为新增章节。 \r\n 此外,《办法》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进一步规范,明确国家测绘局本级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国家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调整、追加部门预算时,也应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