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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欠缴社保单位不得参与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 2017-05-22     

  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有关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承接投资、参加政府采购等申请时,应当将用人单位3年内是否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记录作为参考。如发生了欠薪、欠缴社保费用等违反劳动保障的行为,3年内将难以投资或参加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