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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报表扬13家政采工作先进单位


 发布时间: 2017-05-22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联合该省监察厅、审计厅印发《关于通报表扬省属高校和医院政府采购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2〕8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报表扬了13家省属高校和医院政府采购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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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处长薛亚省介绍,被通报表扬的政府采购工作先进单位包括陕西省商业学校、陕西省青年职业学院、陕西省委党校、陕西省财经职业学院、陕西省交通职业学院、陕西省警官职业学院、陕西省国防职业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陕西省行政学院、西安医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工程大学、西安航空职业学院13所省属高校,以及陕西省妇幼保健院、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延安大学附属医院4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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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陕西省教育厅、卫生厅等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陕西省政府的批示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的相关意见,加强省属高校和医院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省属高校和医院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依法采购,杜绝自行违规采购现象的发生。其他省属高校和医院也应向先进单位学习,查找差距,积极整改,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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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陕西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将视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对执行情况较差的省属高校和医院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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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11年下半年,为了监督检查陕西省属高校和医院执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67号)和陕西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高校医院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10〕30号)情况,陕西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联合对省属37所高校和9所医院执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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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检查过程中,不少省属高校和医院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采购规范,均能认真贯彻执行上述两个文件规定。但也有少数省属高校和医院没有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自行违规采购现象较为普遍。为了激励先进、推动工作,相关单位经报陕西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陕西省商业学校等13所高校和4家医院予以通报表扬,希望上述单位再接再厉,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作者:王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