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公告
|
|
|
|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
|
|
|
国办要求研究推行环保服务采购
|
发布时间: 2017-05-22 |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国办函〔2012〕147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方面,《分工方案》要求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环保产品比重,研究推行环保服务政府采购。 \r\n \r\n 《分工方案》中与财政部有关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有: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研究制定脱硝电价政策,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企业实行政策优惠。对非居民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研究鼓励企业废水"零排放"的政策措施。健全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研究制定实施生态补偿条例,建立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补偿机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环保产品比重,研究推行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 \r\n \r\n 《分工方案》中需要财政部牵头完成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r\n \r\n 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 \r\n \r\n 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措施,加大对西部地区、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特殊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提高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健全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 \r\n \r\n 全面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逐步满足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泥无害化处置需求。改革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适度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水平。 \r\n \r\n 把环境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适时增加同级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经费安排。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围绕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改善环境质量状况,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西部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环境保护的转移支付力度。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强化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r\n \r\n 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精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出成效。要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对工作分工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跟踪进展情况。环境保护部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认真做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把推进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地方责任,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抓好工作落实。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