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焦作 强化日常考核 规范代理行为 \r\n\r\n2012年度焦作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现场。 \r\n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财政局与市监察局联合印发《焦作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决定对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考核。 \r\n 焦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焦作市采购办")主任温红霞表示,开展监督考核旨在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提高代理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r\n 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走进焦作,温红霞向记者介绍了该市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的一些举措。 \r\n 自评与现场考核相结合 \r\n 《考核方案》指出,此次考核实行自评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考核主要对2012年1~9月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代理情况进行考核。 \r\n 据悉,目前,各单位自评工作已结束,随后,由焦作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将对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检查核对相关档案材料、调取影像资料或录音等方式对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打分,并逐项填写《焦作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表》。 \r\n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小组将考核情况汇总打分,形成最终考核报告,通告各被考核对象,各被考核对象在接到考核结果后五日内,针对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整改,将整改情况上报考核小组。"温红霞告诉记者,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法,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总分达不到80分者即为考核不合格。 \r\n 此外,关于考核结果应用,《考核方案》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将登记在册,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警告,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一至三个月的代理采购业务,进行内部整顿。对于下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在焦作市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并在两年内不予认定核实或备案。 \r\n 日常考核动态管理分值占六成 \r\n 从本次考核的《焦作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表》中记者看到,年度考核分值为40分,包括营业场所、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培训考试、采购效率、质疑投诉、信息报送、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等;日常考核分值为60分,包括信息公告发布情况、公示栏星级考核情况、下发告知书情况、开标组织情况、评标现场组织情况、其他规定执行的情况等。 \r\n 对此,温红霞介绍说,2010年焦作市就建立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日常考核动态管理制度,通过日常的动态管理可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r\n 在焦作市采购办综合科,记者注意到,墙上挂着的一块大屏幕不断循环显示着各采购代理机构的日常考核结果。焦作市采购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凡出现一次,给予警告,在考核公示栏内计黄星一颗;以此类推,累计出现三次的则转变为红星。考核结果为红星标志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要求其进行内部整顿,待我们考核合格后方可允许其重新代理我市的政府采购业务。"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