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近日公布了省本级2013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分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两大块内容,包括100多类产品,其中,办公用品和车辆维修要求在定点采购单位进行购买。我省要求,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货物类项目,要实行公开招标。此外,优先或强制购买环保、节能和中小企业产品。 \r\n \r\n 43类产品进入政府集中采购货物类目录 \r\n \r\n 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方面,共有43类产品进入了货物类采购目录,包括办公用品、家具、电梯、电脑、车辆、电器等。其中,笔纸等办公用品实行定点采购,而复印机、打印机、照相机、家具以及部分车辆等实行协议供货。在车辆购置方面,为了杜绝铺张浪费和奢侈消费,对采购标准作了要求,其中明确:乘用车(轿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个座位;小型客车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9座,但不超过(含)16座;大中型客车,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含)16座。而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会议服务、出差住宿等均须到定点单位。 \r\n \r\n 在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方面,共有63类产品列入了货物类采购项目范围,包括办公设备、车辆、机械、电气设备等。其中,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包括消防设备、物证检验鉴定设备、技术侦察取证设备和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等产品。 \r\n \r\n 采购百万元以上货物要公开招标 \r\n \r\n 江西省还明确了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货物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但政府采购目录内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年度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协议和定点供货范围的,经省财政厅批准,可实行自行采购。 \r\n \r\n 我省要求,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省财政厅不得拨付资金。 \r\n \r\n同时,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省财政厅批准。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同一采购项目不能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两次以上。 \r\n \r\n 此外,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或强制购买环保、节能和中小企业产品。记者:郭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