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由安徽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安徽省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试行)》正式发布,县级公立医院将优先配备和使用该目录药品。同时,允许根据临床需要配备和使用其他药品,其他药品的使用原则上应从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目录中选择。 \r\n \r\n 《目录》共涉及1048种药品,全部从国家基本药物(含省补充药品)目录和我省新农合药品目录、城镇医保药品目录中遴选产生,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735种、中成药313种,不包括中药饮片;药品剂型包含国家基本药物(含省补充药品)、我省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城镇医保药品目录所列全部剂型。 \r\n \r\n 按照要求,县级医院应根据有关规定,优先配备和使用《目录》内药品,符合集中采购规定的药品必须全部实行网上采购,目录内药品采购金额占每季度总采购金额比例不得低于70%.(记者王慧慧) |